因病在家疗养无经济来源,父母又不给钱抽烟,为筹烟钱,竟盗他人耕牛。12月10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慧风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0月16日早上7时许,彭慧风来到盘谷镇下石濑村河堤上,见四处无人,将下石濑村罗英家的一头母牛(价值人民币2400元)盗走。随后,彭慧风牵着该盗来的母牛来到枫江圩镇上欲以2000元的价格销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慧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案发后赃物已被追缴,且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