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载入史册” 非法出版物《共和国建设者档案》编撰者获刑

  发布时间:2007-12-05 17:02:54


    吉水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冒充某报社编辑,谎称帮人“载入史册”的被告人苟兆敏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4年至2006年初,被告人苟兆敏伙同严见、郑建英、蔡翠、杨娜娜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海淀区北京一信息咨询中心内,冒用某报社编辑名义,以该报社与另一报社合作出版《共和国建设者档案》一书为名,与被害人杜某某等人联系,称能够将对方的事迹编入该书,该书将赠送国家档案馆及各大部委。苟兆敏等人以虚构的“《共和国建设者档案》编辑委员会”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征订单,以收取购书款、特邀编委费用等名义,共骗取杜某某等26人人民币54063元。后苟兆敏等人将私自印刷的非法出版物《共和国建设者档案》一书寄送给被害人。2006年10月19日,被告人苟兆敏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苟兆敏家属代其退赔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兆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以非法出版物冒充正规出版物,并以虚假宣传的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后,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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