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引发纠纷 出嫁女起诉获支持

  发布时间:2007-11-15 15:09:41


    出嫁女是否有权分享原村小组的土地补偿款?11月15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出嫁女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文峰镇文水村第五村小组补偿原告陈小花土地补偿款38387元。

    原告陈小花系吉水县文峰镇文水村第五小组村民。2003年,该村新码头下陇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原告与其他村民一样分享了土地补偿款。2005年2月4日,县政府为失地村民在该县城北新区预留土地10亩,用于发展村级经济项目,作为失地村民的生活保障。同年3月16日,陈小花出嫁,但户口未迁移。今年6月,村小组将政府补偿的土地按人口分配,每人16.69平方米,但以出嫁为由未分给陈小花。当时,补偿土地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24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土地补偿款是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费用。原告陈小花是2003年县政府征用被告土地后的失地人员,县政府2005年补偿的10亩土地是作为这部分失地村民的生活保障,此后陈小花虽已出嫁,但她对这块补偿的土地仍享有权利。被告以陈小花出嫁为由不分配其土地显然不妥。鉴于被告已将此土地分配完毕,原告要求被告按已分给其他村民的面积以每平方米2300元给付其土地补偿款38387元,理由充足,予以支持。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刘四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