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致富想歪招 盗伐林木被处刑

  发布时间:2007-11-05 11:53:47


    几农民致富心切竟盗伐国家林木。11月5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盗伐林木罪各判处被告人赵从平、赵润生、黄万根管制二年,并各处罚金4000元。

    赵从平、赵润生、黄万根均系吉水县双村镇王家院村农民。2006年1月18日和2月3日晚,赵从平、赵润生、黄万根伙同宋林生(已判刑)等九人携带锯子或柴刀,来到吉水县某林场位于连城村与北坑背村之间的山场上盗伐国有湿地松树,并由宋林生放哨,其他人员负责砍伐。盗后,赵从平等人将此松树销售至吉水双村粮管所庞某等人的锯板厂。经鉴定,两次盗伐松树折合立木蓄积共17.67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从平、赵润生、黄万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场林木二次,折合立木蓄积共计17.6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应予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赵润生、黄万根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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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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