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查扣绕道行车 出事故赔款判刑

  发布时间:2007-09-23 09:32:14


    因无证驾车害怕交警查扣,驾车绕道行驶,途中撞死一行人,9月20日被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肖传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7年6月14日上午,肖传兴无证驾驶赣D40821小货车至吉水县城南加油,见吉水县交警巡逻车正在路上巡逻,肖传兴害怕自己车辆被查扣,便绕道前往水南镇方向行驶,途中撞到步行过马路的一行人,肖传兴害怕遭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驾车逃离了现场,该行人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吉水县交警大队认定肖传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肖传兴事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传兴违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开车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肖传兴案发后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有明显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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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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