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网资行抢劫 领刑五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07-09-03 17:27:48


    没钱上网,曾火水等人便打起了学生的主意,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连续四次抢劫学生钱财100余元。9月3日,曾火水被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3月,曾火水与郭开财等人常在一块玩耍,几人想去上网但苦于没钱,便商量去抢学生的钱财。当月便先后三次在县城辖区内拦截多名学生,对他们实施殴打、搜身等行为抢劫现金共100余元,并将所有赃款用于买烟、上网。次月6日晚,当曾火水等人对吉水高级中学学生实施抢劫时,中学保卫人员及时赶到当场将郭开财抓获。曾火水作案后逃到广东,2007年5月29日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曾火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但鉴于其作案时年龄未满18周岁,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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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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