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谗言酒后伤人 投案自首从轻罚

  发布时间:2007-08-30 17:57:35


    仅仅凭听到的一句谗言,借着酒劲就持刀追砍他人,事后主动投案自首。8月27日,吉水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三军拘役5个月。

    2007年2月25日下午5时许,郭三军在家喝酒后送朋友至村口时,听到别人说同村的郭五春曾讲过要灭掉自己之类的话,气愤地回到家中,并借着酒性在自家后门谩骂郭五春,随后又从厅堂拿一把柴刀追砍郭五春。结果将郭五春的妻子李发英、郭五春的堂弟郭小伟砍伤。经法医鉴定,李发英的伤情为轻伤甲级、伤残十级,郭小伟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郭三军外逃,于同年4月25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委托其兄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三军听信馋言,酒后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轻伤甲级、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郭三军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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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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