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押车来借钱 转身盗车玩失踪

  发布时间:2007-08-30 17:10:02


    吉水县城男子熊某用自己的车子作抵押向好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承诺高息,后熊某失踪,并将抵押的车盗走,张某将其告上法庭。昨日,吉水县法院缺席判决熊某偿还张某3万元,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

    张某和熊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今年3月20日,熊某称有急事向张某借款3万元,将自己的私车及行车证和车钥匙交给张某作抵押,并写了一张借条,承诺月底还清,月利息3000元。但是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联系不上熊某。今年5月10日,熊某将车子盗走,后被警方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熊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但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4倍,超出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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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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