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样的法槌人生

  发布时间:2008-02-22 10:48:50


    王卫国,吉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八都人民法庭庭长。在十多年的工作中,始终奉行科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工作,尽心尽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的安定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为自己续写了另一片法槌人生。

    以源扶本,积极开展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讲座。纠纷解决的最佳效果应该是既可定分止争,又能普及法律知识,即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农村调解员的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支比较重要的力量,我们有许多纠纷是通过调解员化解的。他们的调解一般只注重矛盾双方只要能“定分止争”,不论怎样,都可以。往往忽视一个纠纷解决所应收到的法律效果。因此,过去许多调解员的调解都是“和稀泥”式的调解。所带来的后果是“治标不治本”,许多经过调解员调解的纠纷,过不了多久,还有一部又会重新发生。在八都法庭工作了几年的王卫国,通过与许多村主任和治保主任(村级调解员)接触后,了解到只所以会产生这种后果,原因不是我们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不高,而是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欠缺,他们在调解时很少有人会运用法律知识来对双方做工作,而是“红娘”角色,“两边哄,尽说好话”。为改善这种“和稀泥”式的调解,更有效的发挥调解员的优势,从他开始主持八都法庭工作以来,就一直把指导调解员的工作纳入庭里的工作计划,并放到与日常审判工作并重的地位。第一,每年两到三次,邀请各村主任、调解员到法庭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从理论上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在讲解前他都会认真准备,做好笔记,深入研究,精心选择。大都是选择一些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其次,将一些与调解员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小册子或传单,分发给他们,还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复印给各村主任和调解员,让他们了解法院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从而触类旁通,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启发自己的调解思路。第三,对一些比较突出的邻里、赡养、继承纠纷,在审理时,邀请纠纷发生地的调解员和村主任观摩庭审和调解。以身试教,让调解员直接感受法官的调解,并让他们协助工作,从中受到启发。谢某是八都镇银村村民,因承包村小组的一片水田,就农业补助金问题与村小组发生纠纷。事发后,村主任和调解员多次找到双方做工作,想让双方达成和解,但由于双方认识上的偏执,无法达成一致。为此,谢某一纸诉状将村小组告到法庭,要求村小组赔偿其损失,补偿其所应得到的补助金。受理案件后,王卫国耐心、细致地听了谢某的陈述,又找到村小组长,问清一些情况。综合双方的陈述,找到了双方争执的症结。然而一方是村小组,一方是其成员,如解决不好,很可能会使类似的纠纷不断。因此在对整个案件有了了解后,王卫国认为能以调解或让原告撤诉结案是最好的,否则对双方都不利。想到这些他决定邀请该村村支书、村主任、调解员和部分村民到法庭旁听,如有必要还希望他们协助法庭调解。调解当日,等双方坐定后,王卫国并没有立即坐在高高的审判椅上,而是走下审判台,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新颁布的有关农业补贴的有关规定给双方看,并对一些主要内容进行讲解,结合该案,分析双方的法律关系,指出双方的权利义务,让他们自己明白各自的是非对错。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讲解疏导,最终原告主动提出撤诉。事后,在场的村支书、村主任和调解员都表示惊讶“就这样结案了”,都说“确实不错,以后我们要多参加这样的开庭,从中可以学到许多知识”。第四,深入各村,直接协助调解员做调解。为了很好地了解各村情况,王卫国不仅与各村支书、村主任建立了很好的关系,还与各村调解员建立了很好的联络。除了每次下乡,只要到了哪个村,就一定会到调解员家里走走,还经常用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只要调解员一有要求他去,无论如何,他都会去。半年来,王卫国就应调解员要求,协助他们调处各类纠纷近50起。

    通过以上方法,王卫国充分发挥了自己这个法律“源”的作用,对调解员这个“本”,不仅丰富了他们的法律知识,还提高了他们的调解技能。逐步改善了以往“和稀泥”式的调解。

    联袂互动,四两拔千斤,巧借力,巧调解。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八都法庭辖二镇一乡,地处永丰、峡江、吉水三县交汇处,外来人口较多,人口流动较大,各类经济成份也较活跃。因此,充分发挥各类机制的优势,很有必要。为此,王卫国作为一庭之长,首先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刑警队、交警等兄弟单位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多渠道多方面及时准确了解当地的不稳定因素。还积极参与一些案件的调解。尽量把各类矛盾和冲突化解在第一现场。由于八都汽车运输行业较发达,又地处105国道边,交通事故的发生较多。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低事故双方的损失,每遇交通事故案件,王卫国都会到交警队去了解案情,希望双方在交警部门达成和解,如有必要,还会协助交警做工作。半年来,王卫国在八都交警中队协助调解案件十来起,为当事人节约费用达5万元。其次,积极配合乡镇综治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八都镇来说,社会治安一直是镇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该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八都经济的发展。为此,他除了把法庭挂点村的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外,还亲自挂点到社会治安相对较乱、纠纷多发的八都东坊村。隔三叉五走村入户,掌握村民动态,了解村民情况,疏通村民关系,化解村民间的疙瘩。该村自他蹲点以来,该村村民之间的各类冲突明显减少了,相互之间“你踩我害”的情形也不见了。第四,与乡镇司法所干部一同进行法律宣传,普及大众法律知识。王卫国除了要求在法庭通过黑板报定期进行法律宣传外,还经常与司法所干部走上街头,深入到田间,分发法律知识小册子和传单,接受法律咨询。一年来,王卫国与司法所干部走村入户不下20次,分发各类小册子近千份,化解各类纠纷近百起。

    王卫国深知若仅依靠诉讼这根底线来解决社会纠纷,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他总是借助多方力量,以自己的四量之力,把许多矛盾和纠纷都消化在第一现场和萌芽状态。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涉难不畏,细致耐心及时化纠解纷。王卫国在院里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只要是与当事人有关,只要是有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哪怕是再苦再累困难再多,他也义无反顾。这也许与他出身农家子弟有关。也正是因为他的那份淳朴、厚道,令许多当事人都为之感动。2005年临近年关的几场大雪,不仅使天气变得异常冰冷,道路也被覆盖了一层厚厚的雪。行路上很难见一人。然而曾园英与欧阳细蠢离婚纠纷一案,应当事人的要求,恰巧安排在这几天到被告家里去进行调解。被告因工伤下肢瘫痪,不能行走,还扬言坚决不同意离婚,否则就自杀。原告又一直在外打工,难得回家一次。怎么办?天冷还是其次,关键是路不能走。电话通知双方推后时间?不行,心须去,不能错过时机。当天一大早,王卫国老早就吃完饭,二话没说,装好案卷,手撑雨伞,凭着印象深一脚浅一脚就出发了。终于在约定的9点之前赶到了被告家。抖落身上的雪粒后,就开始工作。瘫坐在竹椅上的被告见此情景也不由得说出“真不好意思,王庭长”。不到半小时,原、被告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不仅同意离婚,还对原告以前所保管的工伤赔偿款的所有开支都予以认可。本来一起让法官也进退两难的纠纷,由于王卫国的细致和不畏难的工作热情,顷刻间就拔云见日了。王卫国办案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凡是涉及邻里关系、赡养关系的案件,他总是克服一切困难想方设法进行调解,争取原告撤诉或达成调解。因为这样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矛盾,还可以重新和睦相互间的关系。水田乡新市村是辖区内最偏远的一个自然村。路也最难走,村民生活较困难,因此赡养纠纷比较多。但王卫国每遇该村的案件,他都会不厌其烦地利用巡回法庭,进村现场开庭进行调解。从2004年至今,该村起诉的赡养纠纷案12件,无一判决,全部是调解或撤诉结案。

     近年来,经王卫国办的300来起案件中,调解、撤诉的达78%,当庭给付的达40%,达成调解协议后主动履行的达80%。他也因此多年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06年还被县政法委、县综治办授予“十佳平安卫士”称号。他所带领的八都法庭近几年也多次被市中院授予“全市优秀人民法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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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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