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雷锋式”司法者 传递司法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03-11 11:27:31


    1963年3月5日,毛主席亲笔题词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历经50年的传承和沉淀,雷锋精神越发凸显出时代的特色。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集中体现为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面对新的时代、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我们要将雷锋精神融入到法院工作,每位司法工作者都要争做“雷锋式”司法者,传递司法的正能量。真正的“雷锋式”司法者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定忠诚。雷锋同志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坚决听党的话,一辈子跟党走”。我们在司法工作中也要坚定不移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看似简单的“四个忠于”,但绝非仅仅是一个空口号,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缩影,是每一个司法者心中的最高标杆,是司法的灵魂所在。我们要恪守忠诚,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民的司法者。

    二、司法为民。只有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才能增强群众观念,加深群众感情,改善司法作风。雷锋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法院工作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导向,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人民的对司法的期望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以全心全意的司法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司法实践中,在接待解答工作中坚持真诚、文明、热情,向来访者送上一句问候,让一把椅子,端一杯开水。耐心地对合理合法要求及时答复处理,对不合法要求的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以理服人;在便民服务上,始终树立服务观念,要针对群众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方便、服务群众;在司法救助上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为其积极争取社会救助,确保有理但经济上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通过我们越来越多的“雷锋式”司法者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带来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正能量。

    三、维护公正。司法公正,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兼顾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落实到法院工作就是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从公正司法的每一道法律程序做起,从司法活动的一点一滴着手,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要经得住法律的考究,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量。要做到公正司法,还要发扬雷锋“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钉子”精神,不断钻研法律,把握法律精髓,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减少因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公平、不公正。

    四、清正廉洁。雷锋同志“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种优良品质体现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求法官廉洁司法。公生明,廉生威,法律正义靠无私、公平和廉洁炼成。廉洁司法是既是纪律要求,更是法官从业的道德底线,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就选择了与清贫为伍。在执法办案中要做到清白做人、公正办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清廉本色。

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瑰宝,每个阶段都有其丰富的时代内涵。我们每一位司法者都要学习雷锋精神,始终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民、无愧于心的“雷锋式”司法者,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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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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