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者与雷锋精神一路同行

  发布时间:2012-03-27 13:38:53


    三月见尾,莫让学习雷锋精神活动见尾,司法者应将学习雷锋进行到底。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又该如何在司法工作中学习雷锋的精神呢?

    周总理曾经把雷锋精神全面而精辟地概括为“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淡化这个解释具有那个时代特有的气息,我们仍能从中阐发出法官应当践行的精神。

    作为当代的法官,我们应当要坚持憎爱分明。我们要爱那些弘扬正气、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爱那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交易者,还要爱那些身处社会边缘的弱者。法律,是他们最终极的守护。又因此,我们还要果敢地恨,恨那些欺凌弱者、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法治破坏者。只有坚持憎爱分明,我们才能始终坚守在光明的阵营,拒绝与黑暗的同流合污;坚持憎爱分明才能促使我们去追寻事件的真相,去追求“和谐司法”的理想境界;坚持憎爱分明才能在心中分清善恶,为社会明辨是非。法律无情人有情,爱憎分明并不是意味着法官被痛恨或者同情所主导,而是在法袍之下隐藏着的对正义的坚守和对不正义的坚决抵制。

    作为当代法官,我们应当要坚持言行一致。法官是神圣的职业,时刻身处在社会审视的中心,必须谨言慎行。法官之言要准确实际,直指案件本质;要体察民情,善解当事人之意;要坚守中立,公正客观表达意见;要合乎法律,体现法官的专业素养。法官之行必须依法而为,不能无所顾忌,要为人表率,带动民众遵纪守法;要冷静理性,戒骄戒躁,维护法院的威严。言行一致要求我们身着法袍,坐在神圣的法庭之上时,能够坚持法律的价值,践行自己成为法官时的誓言。言行一致更要求我们,脱去法袍,成为普通大众的一员时,继续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自己。

    作为当代法官,我们应当要坚持公而忘私。这并不是强迫法官灭绝私情,而是要求我们把公义放在私利之前,一心一意为人民谋福祉。具体地说,便是要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手中的权力立足于人民,也必将回到人民。事实上,已经有很多人,昂扬在前。詹红荔爱民为民、情铸和谐,忙碌中甚至忽视了自己孩子的高考;陈燕萍扎根基层、无私奉献,乃至无法在病重的老父床前尽孝。一个又一个鲜活的实例告诉我们,司法之官,亦是人民的公仆,为民服务,可将个人得失置之度外。反之,当掌握司法权力的法官以权谋私时,法律制度也会被最彻底的败坏,也意味着人民对于公权力彻底丧失信心。

    作为当代法官,我们应当奋不顾身投身于司法事业。法官是一种专业性职业,能否使得当事人双方依法得到公正判决很大关系上取决于法官的学识。而法律条文是浮于表面的文字,挖掘其中的内涵需要法官埋头书山纸海,皓首穷经,像“钉子”一样钻进去、学进去。法官还是一种困难的职业,它断人生死、裁决善恶,因此,每一个法官都必须能够承受起巨大的内在道德风险和外在舆论压力。奋不顾身的法官是一种境界,它不仅要求我们恪守本职,更希望我们用心去热爱这份职业。当我们选择了法官,法律也选择了我们,对于自身更高水平的培养,对于法治完善的追求,对和谐社会的渴望应当成为每一名法官前赴后继的无限动力。

    雷锋作为一个最普通的人,反映着人性中最真的善和美,却印证和深化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能够引起我们内心深处的共鸣,是因为那些美好的东西早已融入了我们的血液。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也是其中一部分,它深刻在法官的骨子里,当有榜样在前时,便会迸发出最绚丽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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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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