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秋菊打官司》有感(随笔)

  发布时间:2012-09-03 16:32:10


    《秋菊打官司》是一部关于现实农村生活的影片,简单直接的表达了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特别引起了法学界研究兴趣。在上大学期间经授课教授推荐也看过了。近些天又无意间看了这部电影,熟悉的情节,熟悉的巩俐,熟悉的结局,但却有了不一样的感触。为什么结局却让秋菊输了理?法律与农村的习俗之间有什么关联?到底秋菊想要的那个“说法”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在哪?

    故事的外表是一个社会性层面的问题:一个民告官的故事;其次是人物的命运和性格:一个受到损害的弱者对自身尊严的维护;之后,它折射出的则是中国农村人的蒙昧与觉醒的相互交织的大文化的主题:秋菊坚定地告状既有农民的执著,也有对法律的逐渐认知,但最后的结局所体现出的法律的严肃性显然是她无法意识到的。

    从秋菊男人骂了村长“断子绝孙”被踢了“要命的地方”后,秋菊在向公安告村长时总说“他是村长,踢了也就踢了,但不能往要命的地方去踢”。可见秋菊对于现有的乡村秩序是认可的,她并不追求第一等的公正。

    秋菊带着那车红辣椒,屡次的试图运用法律手段“讨个说法”,但是她没法理解,为什么法律先是把她的官司一把推开,调解了事,后来又请了律师告那位曾经帮助过她的公安局长,而一旦知道其男人受了轻伤后,便不管两家事实上已经和解,仍将村长拘留了十五天。村里人说:秋菊的“说法”也许是在理的,但她的无休无止的讨法却大错特错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相亲之间,怎么可以打起官司呢?在这个意义上,秋菊的困惑并非法和传统规范(或称习俗)的困惑。

    诚然,如果法律不干预,秋菊的“说法”在村长救助了她母子性命之后也就烟消云散了,她和男人已经去过村长家恳求了和解。村长保住了面子和威信,也就同意了,虽然嘴上没说,但是抓他的时候,他已经让家人先上秋菊家去,自己则慢慢刮胡子,准备再拿几分钟架子才动身赴宴。也就是直到警笛声的到来,凸显了法律一旦触动,干预起来猝不及防,不留余地,这不禁让人想到这是一个欧亨利式的结尾。

    到此笔者心中不禁有一问:现代诉讼制度对农村中的纠纷解决是多此一举吗?在问这个问题的同时,笔者马上就联想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审判与调解的结合来办案。农村是否已经发展到适合“打官司”来“讨说法”的程度?行政诉讼是否过于“洋气”?让上级行政机关、法官来充当正义使者,义正言辞地判个赔偿、拘留,老百姓也未必领情。也许在维护实质正义方面,他们已经做得很好,但要得到人民的普遍谅解,真是任重而道远。

    法治的理想,是为了让形形色色的“秋菊们”相信,在法律面前,非但有平等的身份,而且有公正的“说法”。解开秋菊的困惑,笔者觉得,这恰恰是法治得以真正实现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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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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