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审计工作和本院行政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院机关及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及接待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管理法院队伍建设;负责全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院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管理及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对院机关各业务庭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决定立案的案件,负责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院机关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指导基层法庭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由院机关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件和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由院机关管辖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依法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申诉申请,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对本院各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本院审结和执结的各类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九)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为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和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十)司法技术室
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审核和技术咨询;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负责死刑案件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管理等工作;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对死刑罪犯的执行;配合执行局和法庭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协助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审判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派出法庭:枫江法庭、八都法庭、丁江法庭的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本庭辖区内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各类民事案件;执行本庭当年审结的各类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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