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为农村改革发展将推出司法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08-12-26 16:41:56



    在12月25日召开的江西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厚在部署2009年工作时提出,全省法院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张忠厚指出,当前,国家强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使得作为农业大省的江西面临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我省抓项目促发展的任务繁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可能引发农村征地补偿、拆迁及与失地农民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在农村改革中土地流转、转让纠纷和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土地、山林承包合同纠纷等时有发生,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并引发集体上访现象。

  张忠厚要求,全省法院要要依法审理好农民工返乡潮引发的劳资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等“三农”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等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传统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出现民转刑案件等不稳定因素,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发挥调解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的优势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拓宽调解途径和渠道,增强调解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江西高院正在拟制《关于为推进全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下发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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