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吉水县丝绸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04 15:57:19
江 西 省 吉 水 县 人 民 法 院公 告 2010年11月12日,本院受理江西省吉水县丝绸有限公司破产申请。查明,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财产可供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符合法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本院于2014年12月24日裁定终结江西省吉水县丝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第1页 共1页
公 告
2010年11月12日,本院受理江西省吉水县丝绸有限公司破产申请。查明,债务人没有提供任何财产可供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符合法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本院于2014年12月24日裁定终结江西省吉水县丝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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