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公正廉洁司法为民,提高司法服务效能和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创建人民满意法院,着力强化职能发挥,队伍建设,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推动我县平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建设新吉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特向社会和全县人民作出承诺。 一、坚持领导,接受监督。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的议案和政协的提案,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强化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暴力性、侵财性、多发性以及破坏社会安全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审理民事纠纷。审理好生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让有理有据的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竭诚保障民生。依法审理行政纠纷。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执行。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动,制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充分运用执行征信系统威慑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黑名单”等方式,让失信者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确保权利人权益及时兑现。
三、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坚持利民、便民原则,积极推进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司法救助等司法便民工作,主动服务基层群众。
四、公平正义,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司法公正原则,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杜绝司法失衡、裁判不公现象的发生。
五、及时高效,热情服务。坚持高效快捷的效能原则,压缩执法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讼累,杜绝超审(执)限现象的发生。文明热情接待群众和当事人,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和审理、执行工作,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坚持从严治院治警的管理原则,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防范腐败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七、从严管理,严守纪律。杜绝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杜绝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和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杜绝违规违纪乱收费等不良作风的发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六项措施”、省政法委“八不准”等纪律规定。
八、团结协作,同心合力。加强审判队伍的和谐建设,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氛围,积极营造和谐相处、健康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审判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上述承诺事项,如有投诉,将在七日之内给予答复。监督电话:0796―8689338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