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法评:给网络监管一个法治支撑点

  发布时间:2013-07-12 10:41:30


    互联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一方面,作为信息发布、接收和服务平台,体现着社会舆论的公开化、多元化;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隐秘性特征,也存在着侵权行为严重、不良信息泛滥等情况。

  从2000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诸多法规;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但是,由于相关规定不全面,法律效力较弱,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认定原则笼统、量刑较轻、打击力度不够。

  网络不应成为法治监管的真空地带。因此,必须在坚持管放结合、引导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框架下,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其一,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公民身份认证体系,实施网络实名制。根据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必须以立法的方式建立规范、有效、便捷的网络公民身份认证体系。该体系可以借鉴我国金融信用体系的经验,由政府设立专门部门进行主导和管理,实行统一的公民身份标准、网络身份标准及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

  其二,抓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网络电子签名法、网络舆论监督法等专门法律。各项专门法律的配套实施才能做到对网络平台依法管理的全覆盖,使网络环境的综合治理有效进行。

  其三,为了客观、公正、有效地甄别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从法律层次上明确界定网络违法犯罪的裁量标准。

  其四,从立法层面加大对“网络黑色产业链”、“网络黑社会”的打击力度,根除网络毒瘤。网络立法要区分个人违法犯罪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制定相应的量刑标准,增强对网络有组织犯罪的震慑力和打击力。

  网络立法涉及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在审慎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给网络监管一个法治的支撑点,使我国的互联网成为自由、公正、合法的有效信息平台和网络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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