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荣获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08-08-06 14:53:39



    8月5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荣获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近年来首次获此殊荣,标志着该院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成绩。 

    2006年以来,该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突出司法和谐,强化司法为民,认真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该院提出了“抓班子强管理、抓改革促审判、抓建设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以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审判和各项工作;大力加强机关环境建设,树立整洁文明的机关形象。共投资了10多万元用于院机关办公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确保办公场所清洁整齐;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减少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树立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良好司法形象。

    该院表示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通过狠抓队伍建设,规范法官行为,有效提高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文明素质,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彭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