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与警方联动圆满化解信访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3-03-28 00:00:00


    3月26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公安机关联手,通过网上追逃找寻到4年未见的被执行人,终使一桩拖了4年的涉诉信访案件圆满化解。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2008年4月29日晚7时许,习木根、王小英之子习和勇(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及毛可鹏等人在街上闲逛时,遇见被害人陈光。习和勇为报复尾随其后,用砖块砸击陈光脑顶,而后一起对陈光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陈光伤情为重伤甲级,伤残二级。该院于2008年12月8日作出(2008)吉刑初字第1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习和勇、毛可鹏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七年。同时判决毛可鹏及习木根、王小英连带赔偿陈光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49629.9元。

  判决书生效后,陈光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执行,该院依法于200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习木根、王小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同意在判决书规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时,将所开的服装店里的衣服在过年前卖完,过年后再与对方协商履行。春节过后,执行人员再次找习木根、王小英执行时,二人已将服装店转让,不知去向。经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却毫无收获,由于习和勇、毛可鹏均在监狱服刑,被执行人习木根、王小英长期躲避执行,打工在外,至今下落不明,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现入僵局。

  因被害人脑神经受损,下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加之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又迟迟不能执行到位。被害人亲属多次到省、市上访。面对申请人的抱怨和不满,该院本着为民解忧的宗旨,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执行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蹲点等候,但由于摸不准两被执行人的准确行踪而失之交臂。

  由于被执行人习木根、王小英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便通过与公安建立的执行联动平台,及时启动了涉执犯罪快立快侦机制。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侦查,并将二人的信息录入在逃人员人员信息库,通过公安网络发布通报,对其快速查找、控制。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联合布控,被执行人习木根终于在吉安火车站准备购票回福州时被铁路公安机关抓获。翌日上午10时,被执行人习木根的家属就将14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对剩余的赔偿款也与申请执行人陈光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由被执行人亲属提供担保履行。从而使一起连续上访信访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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