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10月3日,获知被执行人罗水根从外地打工回家过节,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即放弃休息时间,驱车赶到黄桥镇找到执行双方当事人,通过耐心做思想工作,使“反目”三年的父子冰释前嫌,彻底解决了父子间的赡养纠纷。 申请人罗福财现已70余岁,妻子早年过逝,老人把唯一的儿子罗水根抚养成人,现加之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因儿子罗水根不尽赡养义务,申请人罗福财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赡养费。经审理,法院支持了罗福财的诉讼请求,判令罗水根每年给付罗福财赡养费24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罗水根全家常年在外打工,时隔三年一直无法执行。
执行法官将申请人罗福财、被执行人罗水根父子传唤到镇政府,采取法律与人情双管齐下的方式,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终于使被执行人罗水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交纳了拖欠三年的赡养费7200元,并承诺今后的赡养费都将主动给付,不再麻烦法院,同时将罗福财接回家一起过中秋节。看到父子俩和好如初,一家团团圆圆,执行法官感到虽然牺牲了一天的休息时间,但非常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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