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今年实行执行绩效综合考评

发布时间:2008-01-16 00:00:00


    为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科学、统一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引导和促进执行工作全面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要求今年起对各级法院执行机构实行执行绩效综合考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执行工作的重大举措。

    《意见》指出,执行工作考核必须坚持以案件执行考核为中心,以法院为考核对象,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开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对执行案件、执行工作管理、执行队伍建设和执行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为防止片面追求执行结案率,忽视案件质量和执行效果的弊端,把执行工作引导到重视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上来,《意见》提出不再单纯考核案件执结率,而是强调要实现执行收结案的良性循环,把积案数逐年下降或减少到最低限度。《意见》还要求,对执行案件从办案程序合法、实行执行公开、注重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及时办理受托执行案件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在执行工作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从以下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院党组定期研究执行工作,适时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报告执行工作;落实上级法院各项工作部署,执行有关决定和意见;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严格执行文书立卷归档;严格执行款物管理;认真办理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指导;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接受上级法院对人员、装备的统一调度等;制定并严格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制度,数据录入全面、及时、准确;准确及时填写执行案件统计报表的内容;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做好执行宣传工作等。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是实现执行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执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执行队伍建设方面的考核标准是:中、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不低于全院工作人员总数的15%;执行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平均比例;定期组织执行人员培训;廉政制度健全、落实;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加强执行理论与实务研究。

   在执行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以下考核标准:配备与执行任务相适应的车辆、通讯、摄像等装备;执行经费有保障;建立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执行绩效综合考评,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真正检验执行工作成效,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不断推进执行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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