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整理的名人自传,著作权归谁?

  发布时间:2010-03-10 16:58:24


    问:

    我叔叔是位业余作家,由一位成功商业人士口述、他将该人的生平经历整理并执笔完成了此人的自传。作品完成后,因著作权归属问题,我的叔叔与该人发生争执。请问,我叔叔是否享有该自传的所有权?   

    吉水  刘某

    答:

    关于自传性文学作品著作权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报酬。可见,若没有约定,你叔叔只是执笔人,可以要求该商人支付适当报酬,著作权应归该商人所有。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刘四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