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能否用于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09-11-11 16:45:32


    问:

    我与张某2004年结婚,因性格不合,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但因张某现在已回新疆娘家,不便签订离婚协议书,所以我与张某想签订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离婚协议书。请问,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能否用于协议离婚?  

    吉水 吴某

   答:

  你不可以与张某签订这种离婚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但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适用下列文书: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可见,你与张某要就签订离婚协议书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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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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