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可以直接向我债务人结算货款吗?

  发布时间:2009-11-02 16:49:52


    问:

    我做生意向我朋友刘某借款2万元,由于生意中资金回笼比较慢,该款一直没有还上。另外,老李又欠了我2万元货款,请问我可以要我朋友刘某直接向老李要钱吗?

    吉水  张某

    答:

    你所提到的问题属于债的转让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即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特定的人。法律同时规定,债又是可以相互转让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关的手续,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见,如果你想把你对刘某的债务转让给老李,首先,你需要征得刘某的同意,因为是你向刘某借的钱,如果将该债务转让给老李的话,刘某就需要考虑老李的偿还能力,以决定是否同意该转让;同时,在刘某同意转让的前提下,你还得通知老李向刘某偿还债务,这时候该债务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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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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