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表叔刘某是某银行储蓄员,他经过反复猜测、试验、破译同城该行某储蓄所密码,将客户王某储蓄资料改成“李某”的储户资料,窃取王某6万元的存款。有人说,我表叔利用职务之便构成了贪污罪,请问:破译密码窃取财物归己构成贪污罪吗?
吉水 张某
答:刘某窃取王某6万元的存款,如何定性,关键是刘某作案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作为储蓄员,其职责范围仅限于他所在的储蓄所内。而其他储蓄所的储蓄密码、客户信息不属于刘某的职权范围。刘某破译其他储蓄所的储蓄密码是他个人经过反复猜测、试验得来的,而不是以职务之便得来的,故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刘某将客户王某储蓄资料改成“李某”的储户资料,窃取王某6万元的存款,这一切都是在某银行不知情的状态下进行的。刘某的行为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作案手段。符合《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构成了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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