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发布虚假的价格信息,我可否要求商家加倍赔偿?

  发布时间:2009-07-22 10:06:06


    问:

  前不久,某商店张贴公告称,以店租即将到期为由“最低售价”甩卖所有商品。我花300元买了一套床上用品。没想到,那套床上用品的价格两天后又降到了150元。请问,该商店的做法是否属予价格欺诈?我可否要求商家加倍赔偿?               

    吉水  刘某

    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期购、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看,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并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行为,具有欺骗性、故意性、违约性等特征。价格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

  该商店张贴公告以店租即将到期“最低售价”甩卖所有商品的名义出售商品,而你购买床上用品的价格却不是该店“最低售价”,商店发布了虚假的价格信息,此种行为明显具有欺骗性和故意性,且违反了自身承诺,已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根据这一规定,你可以以在该商店购买商品时受到欺诈为由要求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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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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