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自愿同居未办结婚手续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09-07-16 20:28:08


    问:

   我因丈夫去世,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认识并原准备于1992年元旦结婚。但由于对方子女反对,我们未领结婚证而同居至今。上个月,刘某因病去世。留下5万现金和同居后以刘某名义购买的120平米商品房被刘某子女占有。丧事料理完毕,我要求分割遗产,遭到刘某子女拒绝,说我与他父亲未领结婚证,只是非法同居关系,无权继承刘某的遗产。请问:同居多年,我们算不算夫妻?我是否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     

    吉水  高某

    答:

    你与刘某虽然未领结婚证而同居多年,应当算夫妻关系。你有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中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均丧偶有相互自愿,符合结婚条件,虽未领结婚证,但依法系事实婚姻,应当算夫妻关系。

    至于继承权问题,按照婚姻法、继承法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刘某的遗产依法应当由你继承而不是刘某的子女。你可以与刘某的子女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可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刘四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