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商场承担包修、包换的产品质量责任?

  发布时间:2009-07-01 11:01:42


    问:

    某商场搞捉销活动时承诺:凡是在该商场购买冰箱的消费者,将会得到商场赠送的价值200元的蒸汽电烫斗一台。一个月后,我表妹王某拿着蒸汽电烫斗找商场,声称蒸汽电烫斗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发生故障,要求商场免费修理或更换。商场则认为,蒸汽电烫斗是无偿赠送的,商场不承担包修、包换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请问:能否要求商场承担包修、包换的产品质量责任? 

    吉水  庄某

    答:

    该商场赠送蒸汽电烫斗的条件必须是购买了该商场的冰箱,否则,商场不会无故赠送蒸汽电烫斗,商场这种赠与行为是附义务的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据此,王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包修、包换的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商场拒绝承担包修、包换的产品质量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45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或者退货。因此,王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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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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