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未到期能否转让?

  发布时间:2009-07-01 11:00:14


    问:

    2007年12月,我们与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期限3年。2009年6月,作为甲方的工程公司明知双方合同还未到期,却背着我们交将该工程又承包给第三人丙公司。我们多次找甲方工程公司,他们以种种借口与理由推卸责任,还说他们作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请问: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我们是否有权索赔? 

    吉水 马某

    答:

    你们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就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未到期前,双方均应依合同履行其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第16章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内容明文规定发包方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一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包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或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承包方有其它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你们如果不具备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话,发包方则无权解除合同,更不能与第三人再签订承包合同。你们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并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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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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