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式”入室行窃 “疯狂”盗贼五“进宫”

  发布时间:2015-08-11 09:35:56


    吉水法院网讯 “后脚刚踏出监狱的高墙,前脚就又叩响了监狱的大门”,用这句话来形容江西永丰籍男子姚某恰到好处。2015年5月9日刚刑满释放就被公安机关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吉水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姚某自1997年以来,因盗窃被判处4次刑罚近19年的时间。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2015年5月9日刑满释放当天就因涉嫌多起入室盗窃被刑事拘留,据姚某供述,在2013年1月6日凌晨,采取攀爬入室的方式,6户未关窗的住户均被姚某“地毯式”搜索,盗得现金、财物若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攀爬入户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姚某积极退赃及归案后对所犯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经查明,被告人姚明兵2011年8月25日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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