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伙办厂引发纠纷 堂弟捅伤堂兄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09 10:36:35


    吉水法院网讯  “冲动是魔鬼”。本是感情极好的两堂兄弟,却在合伙办厂中因琐事发生了口角而引发打斗,堂弟一时冲动竟用美工刀将其堂兄捅伤。8月18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6月10日,被告人肖某某来到位于吉水县城南工业园区的传昌塑胶制品厂上班,肖某某指责其堂兄与厂里的女炊事员关系不正当且有合伙侵占伙食费的嫌疑,其堂兄听后很气愤便用拳头打了肖昌兴的右肩部一拳,致使肖某某的左手在车间的工具台上擦伤,为抵抗堂兄的殴打,肖某某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顺手从旁边的工具台上拿了一把美工刀朝堂兄乱捅,将堂兄妹捅伤并致该美工刀的前端刀片留在肖传兴的肝脏中。经法医鉴定,其堂兄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肖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诚恳,同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10万元并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堂兄弟之间因偶发性纠纷引发,被告人系初犯,其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合理合法,且经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后认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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