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走“捷径” “瘾君子”盗窃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19 12:38:56



     吉水法院网讯  本来以司机为正当职业的王某,在染上毒瘾以后,由于缺钱买毒品吸食而又无经济来源,便走上了盗窃电动车这一来钱快的“捷径”。2015年8月21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顺手牵羊、技术开锁、剪线搭火等方式疯狂作案16起,共盗得电动车、摩托车14辆,其中2起被人当场发现致使作案未遂,经鉴定所盗得的车辆价值为35256元。案发后王某在公安机关积极退赃47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退赔了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另查明,被告人在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毕后仍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针对上述盗窃电动车惯用的顺手牵羊、技术开锁、剪线搭火等伎俩,购买电动车后应及时到交管部门进行登记挂牌并保存好购车发票,停放电动车时应拔下车钥匙,最好停在有监控或者有安保人员的地方并上锁,如果有条件最好安装GPS追踪器。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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