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非法持有毒品 悔不当初泪撒法庭

  发布时间:2015-08-31 19:39:30


    吉水法院网讯  两名“瘾君子”担心在外地购买不到毒品,打算将购买好的毒品准备携带至打工的地方,未曾想在出行当天被公安机关查获。儿子刚满月的被告人曹某、父亲八十多岁瘫痪在床的黄某在庭审中泪撒当场,悔不当初。2015年8月2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3日,被告人曹某、黄某相邀同去浙江务工,在前往火车站的途中,两人便商量购买毒品至浙江吸食。后曹某将钱交由黄某去购买毒品,自己则去宾馆开房。黄某共买来冰毒2包、“麻古”4粒,曹某利用矿泉水品、吸管、锡纸等制作简易的吸毒工具后两人便在宾馆吸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吸食剩余的2包冰毒及3粒“麻古”中检查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总净重19.829克,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曹某、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2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属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根据上述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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