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国明、陈国林、周欢庆、杜红琴犯诈骗罪一案,本院在依法处置被告人用于作案工具赣A03E83轿车过程中,已委托对该车进行了价格评估。第一次按评估价7699元变卖无人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本院依法降价变卖上述车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赣A03E83北京现代牌轿车壹辆(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14年3月,强制报废期为2016年9月1日,有违章记录),变卖后所发生的交易费及保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变卖价格:按3900元价格变卖。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
四、变卖方式:
1、竞买登记方式: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及联系方式),在公告期内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到本院司法技术室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缴纳账户:吉水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水县支行,账 号:36001451019052500834—0001。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冲抵等价变买价款,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
2、竞买方式:申请竞买人于2015年8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当场递交竞买函。由本院人员当场开启并公示,在不低于变卖价的前提下,出价最高者为竞买人,若出价最高有相同的 ,以抽签决定竞买人。
联系电话:0796—8689661 18179639727(郭)
吉水县人民法院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