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卖江西兴丽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等设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2 10:04:31


江 西 省 吉 水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吉水县万泉典当有限公司等与被执行人江西兴丽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已依法委托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江西兴丽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了评估,此后在网上公开拍卖三次均已流拍,且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依法变卖该流拍的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江西兴丽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吉水县城西工业园的厂房(房产证编号赣房权证吉字第00025293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吉国用(2010)第094号 )及相关附属设施 。

一、变卖价格:按不低于第三次流拍的保留价3066494 元变卖,买受后所产生的交易费,规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三、变卖方式:以最先持相关证件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人为买受人。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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