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情并行 法官“三招”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6-09-26 10:15:32



    吉水法院网讯  9月23日,八都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长达一个月“马拉松”式的调解工作,这起案件最终以双方和解,被告自愿支付陈某28万元赔偿款结案。

    2014年底,八都镇院背村的陈某与同村的曾某等六人承揽了邻村刘某的建房工程。在建房过程中,陈某不慎从三楼跌落,后经鉴定,陈某构成七级伤残。虽经多方调解,但双方未能赔偿达成一致协议。无奈之下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

    这起案件引起了八都法庭的高度重视。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多,伤者的赔偿的金额巨大,当事人普遍履行能力弱,且对法院的裁判抗拒性较大,如不妥善解决,将埋下诸多不稳定隐患。

    经过反复研究和摸索,办案法官决定采取“三步走”方法解决该纠纷:

    第一步,大打“感情牌”,缓和双方情绪奠定调解基础。该案件的伤者陈某与曾某等人属于是农村松散型合伙关系,曾某等人与陈某要么是亲戚,要么是同村村民,要么是常年在一起搭伙做事的伙计。在纠纷发生前,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好。办案法官紧紧抓住这一点,大打“感情牌”,双方的对立情绪一下就缓和下来,双方均表示可以让步,这给案件调解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步,狠抓重点,逐个击破。经过数次调解,办案法官发现,曾某在六人之中有较高的威信,平常接活、组织干活都是由曾某负责,曾某的意见对其他几人的意见影响较大。了解到这一点,办案法官集中精力做通了曾某的工作,为整个案件的解决做好了铺垫,随后对其余当事人分别调解,逐个击破。

    第三步,坚持法律为主,情理并用,法与情并行。本案中原告主张的金额较大,曾某等人均无固定收入,履行能力极弱。原告的让步对是否能够达成调解至关重要。办案法官对陈某说:“你们一起出去务工,工程完工后每人至多也就只能赚到几千元。现在你受伤了,大家非但钱没赚到,还要赔偿数万元。从这方面来说,大家都是“伤者”,希望你也能考虑下其他同伴的感受,适当做一些让步。”最终,陈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案件终于得以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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