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822执1054号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1 11:10:50


江 西 省 吉 水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彭振(身份证362422197010030058):

本院受理李秋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赣0822执105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你接到通知书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强制执行。

吉水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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