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逃避银行债务行为,加大公开执行力度,维护辖区金融安全稳定,应吉水县农商银行(原吉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发布敦促履行义务公告:
1、被执行人曾招云,身份证号码:3624221965****7211,住吉水县文峰镇桥南上陇路。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50号,执行标的:252525元及其利息。
2、被执行人黄清秀,身份证号码:3624221968****7229,住吉水县文峰镇桥南上陇路。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50号,执行标的:252525元及其利息。
3、被执行人孙命华,身份证号码:3624221967****4332,住吉水县城桥北新村。执行案号:(2007)吉执字第279号,执行标的:42750 元及其利息。
4、被执行人郭小毛,身份证号码:3624221978****2218,住吉水县水田小学。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8号,执行标的:151650元及其利息。
5、被执行人郭武,身份证号码:3601111971****0076,住吉水县文峰镇龙华南大道23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8号,执行标的:151650元及其利息。
6、被执行人罗雪英,身份证号码:3624221972****0020,住吉水县文峰镇文化西路26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32号,执行标的:101150元及其利息。
7、被执行人罗时义,身份证号码:3624221971****9318,住吉水县文峰镇文化西路26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32号,执行标的:101150元及其利息。
8、被执行人谢小亮,身份证号码:3624221969****0035,住吉水县文峰镇北门巷一路156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59号,执行标的:51050元及其利息。
9、被执行人孙𠇔女,身份证号码:3624221957****2524,住吉水县城峰华新村107号。执行案号:(2009)吉执字第166号,执行标的:8050元及其利息。
10、被执行人游奕飞,身份证号码:3624221978****0013,住吉水县文峰镇南门巷79号。执行案号:(2009)吉执字第82号,执行标的:9050元及其利息。
11、被执行人许祖燕,身份证号码:3624221985****781X,住吉水县文峰镇文峰中大道590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6号,执行标的:100770元及其利息。
12、被执行人聂建国,身份证号码:3624221976****7818,住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232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6号,执行标的:100770元及其利息。
13、被执行人曾志英,身份证号码:3624221979****5921,住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232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6号,执行标的:100770元及其利息。
14、被执行人廖明喜,身份证号码:3624221962****4354,住吉水县文峰镇窑理新村326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48号,执行标的:252525元及其利息。
15、被执行人肖五妹,身份证号码:3624221962****4343,住吉水县文峰镇窑理新村326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48号,执行标的:252525元及其利息。
16、被执行人刘毅华,身份证号码:3624011966****205X,住吉安市青原区二二七地质队宿舍综合楼住宅。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37号,执行标的:400000元及其利息。
17、被执行人曾莉,身份证号码:3624221966****0062,住吉安市青原区二二七地质队宿舍综合楼住宅。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37号,执行标的:400000元及其利息。
18、被执行人曾学俊,身份证号码:3624221983****0039,住吉水县文峰镇文化中路58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37号,执行标的:400000元及其利息。
19、被执行人毛锦辉,身份证号码:3624221974****8420,住吉水县文峰镇峰华新村6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56号,执行标的:40800元及其利息。
20、被执行人曾发悦,身份证号码:3624221940****001X,住吉水县文峰镇岭下新村85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56号,执行标的:40800元及其利息。
21、被执行人邓近禄,身份证号码:3624221973****6713,住吉水县城水果批发市场。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0号,执行标的:50525元及其利息。
22、被执行人艾春英,身份证号码:3624221973****6725,住吉水县城水果批发市场。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0号,执行标的:50525元及其利息。
23、被执行人曾玉强,身份证号码:3624221985****0039,住吉水县文峰镇东门巷一路5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18号,执行标的:101150元及其利息。
24、被执行人罗江南,身份证号码:3624221972****0512,住吉水县文峰镇董富村委会北向村9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4号,执行标的:53074元及其利息。
25、被执行人赵志军,身份证号码:3624221974****0513,住吉水县文峰镇东螺村委会邹家边村10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4号,执行标的:53074元及其利息。
26、被执行人王小鸽,身份证号码:3624221979****0548,住吉水县文峰镇东螺村委会邹家边村10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4号,执行标的:53074元及其利息。
27、被执行人肖朝章,身份证号码:3624221953****4330,住吉水县城文化中路7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42号,执行标的:101150元及其利息。
28、被执行人郭许润,身份证号码:3624221974****0011,住吉水县文峰镇和平新村171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22号,执行标的:64603元及其利息。
29、被执行人郭算明,身份证号码:3624221944****0016,住吉水县文峰镇和平新村171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22号,执行标的:64603元及其利息。
30、被执行人刘小文,身份证号码:3624221966****3557,住吉水县文峰镇文峰东大道57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35号,执行标的:303425元及其利息。
31、被执行人何凤英,身份证号码:3624221969****356X,住吉水县文峰镇文峰东大道57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35号,执行标的:303425元及其利息。
32、被执行人曾志冬,身份证号码:3624221974****7819,住吉水县文峰镇窑里新村116号。执行案号:(2009)吉执字第232号,执行标的:102300元及其利息。
33、被执行人曾志园,身份证号码:3624221969****7819,住吉水县文峰镇窑里新村116号。执行案号:(2009)吉执字第232号,执行标的:102300元及其利息。
34、被执行人郭武,身份证号码:3601111971****0076,住吉水县龙华南大道23号。执行案号:(2011)吉执字第215号,执行标的:24516元及其利息。
35、被执行人杨春英,身份证号码:3624221965****0042,住吉水县龙华南大道23号。执行案号:(2011)吉执字第215号,执行标的:24516元及其利息。
36、被执行人李报春,身份证号码:3624221971****0035,住吉水县文峰镇水南背新村22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2号,执行标的:60650元及其利息。
37、被执行人周五英,身份证号码:3624221940****0027,住吉水县文峰镇水南背新村22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2号,执行标的:60650元及其利息。
38、被执行人李乾德,身份证号码:3624221930****9315,住吉水县文峰镇水南背新村22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2号,执行标的:60650元及其利息。
39、被执行人赵志敏,身份证号码:3624221967****0036,住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41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4号,执行标的:102300元及其利息。
40、被执行人刘大英,身份证号码:3624221970****0042,住吉水县文峰镇龙华中大道41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64号,执行标的:102300元及其利息。
41、被执行人杨冬种,身份证号码:3624221963****0010,住吉水县文峰镇东门巷一路20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43号,执行标的:151650元及其利息。
42、被执行人邓冬花,身份证号码:3624251977****0029,住吉水县文峰镇东门巷一路20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43号,执行标的:151650元及其利息。
43、被执行人张小军,身份证号码:3624221977****4836,住吉水县龙华中大道587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19号,执行标的:244900元及其利息。
44、被执行人胡晓娟,身份证号码:3624221976****0024,住吉水县龙华中大道587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19号,执行标的:244900元及其利息。
45、被执行人杨晓武,身份证号码:3624221980****0038,住吉水县月星路43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49号,执行标的:252525元及其利息。
46、被执行人杨晓春,身份证号码:3624221977****0091,住吉水县月星路43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49号,执行标的:252525元及其利息。
47、被执行人王秀芳,身份证号码:3624221982****1661,住吉水县月星路43号。执行案号:(2012)吉执字第649号,执行标的:252525元及其利息。
48、被执行人刘杰,身份证号码:3624221977****0053,住吉水县城文峰东大道吉水县公路分局职工宿舍。执行案号:(2009)吉执字第26号,执行标的:50500元及其利息。
49、被执行人刘福柏,身份证号码:3624221940****0018,住吉水县城文峰东大道21号。执行案号:(2009)吉执字第26号,执行标的:50500元及其利息。
50、被执行人廖五凤,身份证号码:3624221946****0023,住吉水县城文峰东大道21号。执行案号:(2009)吉执字第26号,执行标的:50500元及其利息。
现敦促上列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报告明确的下落地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上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信用惩戒。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和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单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各位群众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将严格保密。联系地址和单位:江西省吉水县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796-8689829、8689316。
特此公告
吉水县人民法院
二Ο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