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视频方式与远在四川绵阳的正在接受尿毒症治疗的当事人彭某进行领取执行款发款单的确认,此举措是该院首次借助信息化方式远程确认领取一起六年积案的执行款,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申请执行人彭某原本是被执行人罗某的下属,两人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在某工程建设单位共事。共事期间,罗某以加快工期为由先后多次向申请执行人彭某借款共计30万元,熟料,工程还没完工,罗某便因资金链断裂跑路,从此人间蒸发,所欠彭某的款项也未偿还。2010年6月,彭某将罗某诉至吉水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令罗某在判决生效后偿还所欠款项,履行期限届满后,罗某仍未履行,彭某遂于2010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时在网络查控系统没有开通之前,该院执行法官穷尽了所有的查控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因申请执行人彭某是外地人,对罗某的相关财产情况也不了解,于是案件陷入僵局,加之其患有严重的肾病,便回到了其籍贯所在地四川绵阳。彭某虽回去了,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该案的执行,在2016年11月该院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发现罗某的银行账户有变动,立即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执行款到账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告知彭某他的钱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此时接到电话的彭某在电话里哽咽了,他说他没有想到法院会锲而不舍地在关注他的执行案件,也没想到能把这笔本无希望的钱拿回来。当承办法官告知彭某要到法院来现场办理领取手续时,彭某表现出了畏难情绪,通过了解,彭某回去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发展成了尿毒症,目前正准备接受换肾手术,无法到现场办理领款手续。因法院办理执行款的领取有严格的审批手续,而当事人又远在千里之外无法来现场办手续确实是个麻烦的问题,后经请示领导以及在该院干警集思广益下,决定可尝试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远程与申请执行人确认执行款的领取。
此举措,是在大数据时代下,充分利用信息化带来的便捷,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体现了司法人性化的关怀,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执法办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