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吉 水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1-12 08:32:54
江 西 省 吉 水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彭振(身份证362422197010030058):
本院受理周智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你未按公告送达(2016)赣0822执1047号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你所有的座落于吉水县西江苑D区05栋一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的价值为165.49万元。现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于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
二0一七年元月五日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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