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离婚男子漫天要价 不惧威吓法官依法判决

  发布时间:2017-03-14 11:39:14


     吉水法院网讯  男子二次离婚开口就要50万元“分手费”,还语带威胁,说如果法院不支持就把孩子扔在法院,面对男子的百般威吓,承办法官公正审理,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则按标准承担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

周某与王某均系吉水金滩镇人,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期间,二人因家庭琐事常有争吵,有时甚至会大打出手。2015年,王某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2016年年底再次起诉离婚。周某第二次作为被告,表示如果王某支付其“分手费”就同意离婚,要求原告承担60万夫妻债务的一半即30万,以及青春损失费6万、孩子抚养费10万等,共要求原告支付其近50万元。同时,被告还在法庭上口出狂言,威胁道如果法院不支持就不准判决离婚,否则就把两个孩子都扔到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被告的这一行为首先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被告没有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向其释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规则,引导其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最终被告未提出任何证据,法庭当庭对被告的主张不予认可。经查明,两个婚生子女从小便一同随被告生活,目前均在被告处上学,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更为适宜,原告则需依法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据此,该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则按8486元每年的标准承担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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