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

-------从邻里纠纷案件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3-14 12:01:12


“法官,我要起诉!”大清早派出法庭刚开门,就看到一个老表急冲冲的进来,面色激动,细问之下原来是与同村村民因为建房的问题起了冲突,要来起诉对方赔偿。

这已经是法庭半个月来,受理的第三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庭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借款合同纠纷居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是交通事故及邻里纠纷引起的,这两类案件虽然往年也有,但是占比不多。特别是邻里因建房引发的冲突,以往这类案件每年最多是一两件,甚至没有,今年数量明显增多。

法庭受案类型的变化,其实也反映辖区社会生态的转变。像邻里纠纷,以前同村两家人发生纠纷,只要村干部出面进行调解,两家人也大都会各退一步,握手言和,皆大欢喜。不会说要去法院起诉,跟对方对薄公堂。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打官司始终是一件比较难堪的事情。如今,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特别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人们越来越热衷于学法用法,与人发生纠葛之后,去法庭起诉成为了他们解决冲突的重要途径。“咱们法庭见”不再是电视剧里的台词,而成为日常生活中一句宣扬权利的口号。

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越来越成为了人们的选择。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依法治国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对法院也越来越信任,对于法治事业来说,是一种令人欣喜和振奋的变化。

    但回过头来看,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与邻居的纠纷,恐怕不是一种最好的方式。且不说近年来各种矛盾纷纷涌入法院,导致法院受案数量急剧上升,给本就捉襟见肘的司法资源造成的办案压力。只从邻里关系出发,邻居本是守望相助的伙伴,平时生活中,免不了要互相帮助。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更是能够在危难时提供及时的帮助。在农村,大家常年居住在同一个地方,而且往往同宗同族,多少都牵连着一点血脉关系。因为发生一点小矛盾,就上法院起诉,不管最后哪方胜诉,双方矛盾必然升级,甚至因此结仇。往后两家几代人相见更不知如何自处,这样的结果对两家都没有好处,是双输的局面。

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因为法律的刚性,只能是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不能包治百病,乡村治理不仅要强调“法”,更要强调“德”。要让睦邻友好,推己及人的观念成为邻里关系处理的行为规范。邻里间发生矛盾,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要以邻里和谐关系为重,不计较眼前的得失,争一时之长短。多从长远考虑,这样才能打造美丽乡村,开创更美好的乡村生活。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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