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认真组织学习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07-11-01 17:5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11月1日,吉水县法院组织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学习。 

    根据该次修改的重点内容,该院要求全体法官尤其是从事审判监督的法官和执行人员,认真对照学习修改前后的民诉法条文内容,深刻理会其立法背景,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并将其立法原则和精神贯彻到今后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去,为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2008年4月1日起顺利实施作好充分的准备。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彭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