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攀爬古木摔伤致残 法官耐心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7-06-05 11:16:45


   吉水法院网讯  原本放置在景区里的观赏性古木,却没想到被幼童攀爬导致倾覆,重达千斤的古木压伤了年仅八岁的男童。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受伤男童获赔35000元。

    2015年国庆节期间,于某随着父母一起回村里喝喜酒。午饭后,于某和小伙伴一同来到村里某公司开发景点玩耍。景点内摆放了一座重达千斤的古木,出于好奇,于某爬上古木。谁知古木竟突然侧翻将于某压倒。于某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数万元,经鉴定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多次协商未果,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八万余元。

    庭审中,于某母亲胡某认为某公司怠于履行景区的安全管理及提醒义务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根本原因。而某公司则认为于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监护不利才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于某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场面一时僵持不下。

    为了妥善处理矛盾,化解双方的心结,办案法官庭审后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注重法律规定,也注重道德情感,充分表达了对于某的理解和同情,鼓励他坚强面对挫折,早日走出阴影,并告诫于某父母应重视孩子的安全问题,莫等待发生严重后果再追悔莫及,还告知他们,只有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同时向某公司重点强调此次事故不仅造成小孩身体上的残疾,还严重冲击小孩的心理,引导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法官耐心调解,于某及其父母一改最初的抵触和对立情绪,自愿放弃了部分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法官寄语:近年来,未成年人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如何才能让未成年人远离意外伤害?首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教育,教导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识别危险并远离危险。其次,学校要开展安全教育课程,使安全意识深入每个未成年人心中,提高未成年人应急自救的能力。再次,社会要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案件的宣传,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提醒标语等标志,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场所应当及时排除隐患,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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