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法官,我已经将钱打到法院执行款账户了,你查收下,麻烦赶紧给我屏蔽黑名单啊,我这边急需银行的贷款拓展业务啊”电话一端传来被执行人饶某焦急的声音。“好,我联系财务人员核实一下,若情况属实,我们将联系刘某过来办理领款及结案手续,将你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屏蔽”正在出差路上的邹法官回答道。
刘某与饶某系亲戚关系,2013年,饶某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向刘某借款300000元,但借款到期后,饶某未归还借款。无奈,刘某诉至法院,经判决饶某应偿还借款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饶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躲避不见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饶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但经多方打听得知饶某常年在外做生意,为督促被执行人早日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4月11日一大早,被执行人饶某找到执行法官,情绪激动地要求执行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掉。细问之下方知,饶某因需拓展糕点业务向某商业银行贷款百万元,所有材料均通过银行审查,但就在准备放款的4月10日,银行通知因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规定不能向其发放贷款。面对紧急被叫停的贷款,饶某懊悔不已,意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所以一大早来到法院要求与对方协商和解。当即执行法官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刘某赶至法院,在执行法官的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了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承诺。2017年4月28日,被执行人饶某将最后一期执行款20余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也将被执行人饶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