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网讯 夫妻俩丈夫是80后,妻子是90后,两人三番两次到法院来起诉闹离婚。2017年4月19日,在吉水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女方当庭给付23000元人民币给男方,这对小夫妻最终调解离婚。
李某(女)与周某(男)均系吉水县醪桥镇人,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随后在吉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就因为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原因经常发生争吵,李某2015年就离开周某家中,并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又主动撤回起诉,李某撤诉后并未回到周某家中,周某一怒之下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于2016年也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家人劝导下撤回起诉。2017年2月,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解除夫妻关系。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之间确无夫妻感情,均同意离婚,然而双方对夫妻财产分割存在极大争议,双方矛盾十分激烈。就在调解工作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转变思路,从侧面了解到同双方都沾亲带故的一位亲友,并请至法院来,从情理、法理等各方面都与这位亲友解释案情及法律依据,再由这位第三人出面,分别做通原、被告及亲属双方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