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顶梁柱遭遇严重车祸 先予执行帮其解忧

  发布时间:2017-06-07 10:08:29


    吉水法院网讯  6月6日,吉水法院裁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原告周某医疗费10万元。在该案主审法官刘四根为其办理领款手续时,周某的妻子罗某紧紧握着刘庭长的手说:“法院救了我们家老周的命啊,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谢谢。”

    2017年2月3日,原告周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王某、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周某受伤后,先后在吉水县人民医院,井冈山附属医院、南昌大学一附医院住院治疗,截止起诉时已经花费医药费近30万元,而且仍然需要高额医疗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到原告系农村居民收入较低是家中的顶梁柱,出事之后不光家中积蓄用完而且四处举债,家属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原告面临无钱救治的危险局面。    

    经查明,被告王某、刘某所驾驶的汽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主审法官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争议不大,其情况完全符合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为了保证周某得到持续有效的治疗,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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