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寄语:“父亲节”,你该反思了!

  发布时间:2017-06-23 10:46:43


    父亲的关怀像一把伞,为我们遮风挡雨;父亲的教诲像一盏灯,为我们照亮前程。您为子女累弯了腰,为家庭愁白了头。父亲节来临,道一声“您辛苦了”!祝福全天下的父亲,节日快乐,幸福安康!

但是,作为父亲,您是否履行了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呢?您可能做了一个“假”父亲!先看两则真实的案例,法官有话要说:

    (一)被告人小姜,男,18岁,因没钱用,便产生了持刀抢劫黄包车女司机的想法。2016年底的一天,小姜从乡下家中携带好水果刀、扳手等工具返回县城,当晚以搭乘黄包车到工业园为由,将被害人黄某骗至偏僻小路上,持刀抢得620元。次日晚上,又以同样的方式持刀抢得被害人魏某415元。所抢钱财挥霍完后,小姜又伙同他人飞车抢夺了被害人陈某的挎包,包内有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1399元。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小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细心的法官发现,本案中,小姜父母早年离异,小姜常年随姜父生活,初中辍学后,在县城某汽修店学习汽修。案发前,小姜欲从乡下家中返回县城,因身上没钱,向其父亲要了一百元,但出发前不慎遗失,再向姜父伸手要钱时,姜父数落其爱骗钱、乱花钱。小姜一气之下找了把水果刀带出门,心想要自己去“挣钱”,遂实施了抢劫、抢夺的犯罪事实。等待小姜的,将是长达五年的牢狱青春!

    (二)被告人小林,男,17岁。2016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22时许,小林伙同小李等“兄弟”共4人窜至县城中医院旁一商店,趁女店主熟睡之际,盗窃店里6条硬盒中华牌香烟,价值2286元。2017年1月底,因其“兄弟”小李被人殴打,小林伙同小王等共5人,手持砍刀将正在艺术广场吃夜宵的被害人赵某砍倒,致其头部、手部、大腿部等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吉水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因林某系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致电林父、林母,通知其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林父、林母均以外出务工没时间为由,拒绝签字,拒绝出庭,致使案件程序无法正常进行。经多方了解,发现小林父母常年外出,小林从小与其外公杨某共同生活。

    看完上述案例,作为父亲,你该反思了!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上述义务,你都履行了吗?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其深刻的客观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因素影响。在诸多诱因中,父母作为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作为子女的第一教育场所,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不良家庭环境对青少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影响。不良家庭有以下几种情况:(1)家庭结构有缺陷;(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3)父母行为不良;(4)家庭气氛不和谐;(5)家庭过于贫困。

    近年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离异家庭、留守家庭的子女,存在一定比例。如上所述,小姜生长在离异家庭,与父亲关系不好,案发前因钱生事,与父亲的争吵成为其财产犯罪的直接导火索;小林生长在留守家庭,从小与父辈缺乏沟通,心智尚未成熟前,与社会“好友”称兄道弟,两肋插刀,寻求刺激,违法犯罪。据调查,大部分青少年在犯罪前生长在不健全家庭,初中毕业前、甚至在小学时离开学校,家庭缺乏关爱——学习困难——旷课逃学——闲散于社会——违法犯罪,是多数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基本路径。

    法官寄语:

    不正常的亲子关系、子女家庭教育的失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父母缺乏必要的对子女教育的理念、价值、方式、手段等方面的知识,大大增加了青少年犯罪的比率。建立家长教育制度,多从心理上关心、呵护青少年成长,从而营造青少年人格形成的良好环境,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十分必要的。

值此父亲节之际,愿父亲多一份关爱,子女多一份感恩,亲情出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共建和谐稳定美好新家园!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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