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酿事故 劝酒过度者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7-07-21 09:03:05


吉水法院网讯 “又不是我撞的人,凭什么要我赔偿,我只是和他一起喝了几杯白酒,关我什么事”,被告王某在法庭激动的说到。

2017年6月,原告习某与被告王某等人相聚在吉水县八都镇某饭店吃饭,席间王某与习某等人邀杯共饮,喝的酩酊大醉。后习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王某等人并未劝阻结果习某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将受害者刘某撞死,交警部门认定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经调解,习某赔偿死者刘某家属近二十万元。赔偿后,习某将一同饮酒的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积极召集双方调解,通过讲事实、摆证据、谈亲情、论法理,详细分析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自愿补偿习某3000元,而则习某自愿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本案得以圆满处理

温馨提示:亲朋好友间聚会饮酒,作为共饮者,应尽到扶助、注意、提醒义务,并进行有效的照顾、护送以保证安全。以下情形如发生事故,同饮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未劝阻同饮者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4、未安全护送醉酒者。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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