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恋爱为名诈骗3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29 20:15:17


    吉水法院网讯  已婚生子的周某,因怀疑其夫不忠,产生报复想法,遂隐瞒婚史,与他人谈恋爱。后因贪图财物,假借谈恋爱结婚的名义,巧立名目,先后骗取京某3万余元。近日,吉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查实,周某已婚并育有一儿一女。2012年始,因怀疑其夫在外有别的女人,遂产生报复想法。2016年周某在吉安市滨江渔港大酒店务工期间为报复其丈夫,谎称未婚欲与其他男人交往。经同事介绍,2016年中秋节前夕,周某与京某见面并同意交往。见面当日,京某为周某购买数千元衣物。在相处的过程中,周某认为京某及家人对其都很好,出手阔绰,便于产生结婚生子为幌子,来骗取京某钱物的想法,并先后以各种理由骗取京某财物共计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生子的事实,假借谈恋爱的名义与他人交往,骗得他人现金、黄金首饰等财物,价值305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所得的赃款3万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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